发布时间:2015-12-07 15:03:55 作者:服务地方研究院 来源:服务地方研究院
党政联席会议是党政领导商议、研究和决定本单位工作中重要事项的一种基本形式。为了发挥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党的建设、教学、科研及其它工作中的领导决策作用,各司其职,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、行政各项决定和决议,根据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,特制服务地方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。
一、党政联席会议的性质
党政联席会是院系工作的决策性机构。
二、党政联席会议的任务
1.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在本院系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中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。
2.贯彻执行学校党委、行政的决议、决定和指示。
3.研究决定由党总支书记提交的有关党的建设、思想教育、组织建设、廉政建设等事项,并组织实施。
4.研究院长提交的有关教学、科研、学科建设、人才培养、对外交流、科技开发、行政等工作中的重要事宜,并组织实施。
三、例会制度
1.会议一般由书记或院长主持,议题由书记和院长共同商定。根据会议议题的主要内容确定联席会议主持人,以研究讨论党务工作、思想政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,由书记主持;以研究教学、科研、学科建设、人才培养、对外交流、科技开发、行政等工作中的重要事宜为主要内容的,由院长主持。
2.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对象是四个中心主任,由专人作会议记录。
3.党政联席会议每两周召开1次,因特殊情况,会议可随时召开。必要时可扩大为院务工作会议。
4.会议中的决议和会议记录在会议结束时由书记、院长审阅后存档。
四、议事程序及决议的落实
1.会议议题由各中心主任提前向书记、院长提出,由书记、院长审定后,提前作好会前准备。
2.提出议题涉及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,掌握并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,提出解决所议事项的建设性意见和方案,供会议讨论和决策参考。
3.党政联席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,会议有效;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,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。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,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,待进一步调研、论证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,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。表决形式,可实行口头表决,也可进行投票表决。
4.决议一旦形成,认真贯彻执行。由分管各中心主任或院办公室准确、迅速地通知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落实,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,院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,并在下一次会议上报告落实情况。
五、议事内容
1.传达、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。
2.贯彻落实学校党委、行政的各项决定。
3.讨论通过学校办学方向、方针和院发展总体规划、思路。
4.讨论院各学科的建设和发展,提出每年的工作要点及落实措施。
5.研究师资队伍建设,包括师德教育、教师培训、业务骨干的选拔、培养学科带头人、教职工职称、职级评定工作。
6.讨论教学改革、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7.研究决定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事项,包括科研计划、科研项目组织落实、科研经费、科研政策、科研结题等,商讨学术会议的安排及经费等问题。
8.讨论研究机构设置和人事问题,包括职工岗位设置、竞聘上岗、教师人才的引进、干部的调整、配备、调进、调出、表彰和处分等。
9.讨论研究外事活动。如出国、出境留学、讲学、交流、接待重要来访等事宜。
10.研究部署安全稳定工作。
11.讨论研究年度经费预算与分配、预算外资金使用、资产管理使用、设备购置等经费开支重要问题。
12.研究决定院系各项规章制度。
13.研究决定涉及院系整体利益的其它有关重要事项。
六、会议纪律
1.参会者必须按时到会,集中精力开好会议;
2.参会人员必须以学校和院发展的整体利益为重,坚持公正、公平、合理的原则,加强团结,相互协作,秉公办事,不徇私情。
3.决议形成后,必须认真贯彻执行,并按时按要求完成,未能完成的须在下次会议上说明原因。
4.与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,增强党的纪律性,坚决反对自由主义。
5.会议涉及到本人及其亲属的职称、待遇、升降、奖惩等内容时,与会者本人应当回避。
(2015年6月1日)